厦门本土商标频频被抢注
专家呼吁政府加强商标保护
近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厦门本土品牌商标被抢注的情况不在少数。多年前,厦门惠尔康因没有及时到工商部门注册商标,造成了之后长达9年的商标纷争。2004年,“同安封肉”被厦门一家保健食品公司抢注为商标,直到2007年,该公司注册的“同安封肉”商标才被驳回。
而“鼓浪屿”的商标也许将永远存在遗憾。早前,鼓浪屿家庭旅馆业者拟集体申请商标时发现,“鼓浪屿”作为服务业类别商标,9年前就已经被哈尔滨的一家洗浴广场抢注。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只能先申请图形商标,再想办法拿回文字商标。
不仅仅在厦门,今年以来,微信、林书豪、苹果等品牌或名人都曾在商标抢注上吃过亏。
对此,专家呼吁,除了企业自身须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意识外,政府相关部门除了指导企业尽早注册、注全商标外,还要出台相关保护政策,并为企业要回商标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商标被他人抢注的事件发生。
“闽南神韵”作为诗画剧的名称,在福建省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资料图片)
裁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闽南神韵”作为诗画剧的名称,在福建省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而“漳州金奥”为广告业从业者,应该已经知道“闽南神韵”的名称,却将之抢先注册用于组织表演等服务上,有悖诚实信用原则。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 记者 雷妤 通讯员 曾庆光
“闽南神韵”是由厦门市政府牵头,厦门市旅游局、文化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策划的大型风情诗话剧名称,是很多厦门人引以为傲的旅游文化品牌。但在2009年,“闽南神韵”的商标被漳州市金奥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金奥”)抢注,这直接导致了厦门闽南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南文化”)无法使用“闽南神韵”商标组织演出、出版歌曲集。
这场持续了三年之久的商标之争,终于落下帷幕。2012年12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对“漳州金奥”注册的“闽南神韵”的商标予以撤销。
[噩梦] 筹备3年的商标被广告公司抢注
2009年6月25日,“闽南文化”向国家商标局递交“闽南神韵”图文商标注册申请,不料,商标局却作出了“驳回”的批复。原来,此前的2009年6月1日,该商标已经被“漳州金奥”申请,而申请的服务项目恰恰是:41类,培训、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组织表演(演出)等;16类,平版印刷工艺品、歌曲集以及印刷明信片、影集、出版物等。
眼看着自己筹备3年的商标瞬间成为他人的囊中之物,“闽南文化”立即提出异议和“驳回复审”申请。而万幸的是,“漳州金奥”申请的商标只是通过初审。
[努力] 用三年时间终于夺回商标
三年多以来,在工商部门的协助与指导下,“闽南文化”将收集到的各类资料提交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终于,今年12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闽南神韵”作为诗画剧的名称,在福建省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而“漳州金奥”地处漳州市,为广告业从业者,应该已经知道“闽南神韵”的名称,却将之抢先注册用于组织表演等服务上,有悖诚实信用原则。
然而,“漳州金奥”对此并不服气,打算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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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将规范“傍名牌”
受关注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12月24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草案拟针对近年来屡禁不止的“傍名牌”、恶意注册商标等现象增加针对性规制条款。
为防止恶意抢注,草案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针对实践中有人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的“傍名牌”行为,草案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