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的要求,组织企业申报。申请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应具备工信部、财政部通知的基本条件,按相关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有关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要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于6月26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报送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文字版一式5份、电子版光盘1份)上报省经贸委。
联系人:陈立基 联系电话:0591-87832941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99号).pdf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工信厅联科〔2013〕99号附件1).doc
3.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工信厅联科〔2013〕99号附件2).doc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