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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3-11-02 * 浏览 : 50
 近日,莆田市出台《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电子商务与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着重从以下方面加以扶持: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重点扶持莆田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自主交易平台或综合性服务平台,支持供销平台企业获得国内外知名品牌销售代理权,组织全网分销商扩大网上销售额。鼓励制造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引导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为电商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优质服务。对电子商务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及以上(以统计局数据为准)的,以及初次纳入限上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奖励,促进一批个体户转企业,一批企业纳入限上统计。
    二、强化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网络基础设施,打造安全高效的支付体系,支持创建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第三方企业共建的信用信息征信平台,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支持各县(区)政府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风险补偿基金,市级财政按风险补偿基金的30%追加投入。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网贸仓储和快递企业。完善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实行统一标识,分时段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处置存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快递企业。将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莆田市电商企业技术运营高级人才,享受个税地方留成部分100%返还,三年内每年1万元的住房补贴以及子女就学等政策。同时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培训电子商务及支撑体系人才。
    三、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优先保障重大(或运用、开发高新技术)电子商务项目用地,鼓励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产业。积极推动现有电子商务基地创建示范基地。
    四、强化电子商务发展保障。成立莆田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莆田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内开设实体店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民主评税方式,委托基地或楼宇管理单位统一代征。强调对依法纳税、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涉及重大处罚的,应事前通报所在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同时加强电子商务统计工作,依法保护电商户商业秘密,任何部门不得把统计数据作为统计以外的任何行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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