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三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3〕107号)规定,我局决定开展认定及延续认定2013年度三明市知名商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条件: (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在三明辖区使用满二年以上; (二)该商标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四)申请人近二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二、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签章的《三明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或《三明市知名商延续标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明材料; (五)商标在国外、境外注册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发展概况; (八)企业全景、生产现场、产品及商标实际使用的照片或复印件; (九)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二年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销售区域分布、出口销售和出口创汇等证明情况; (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二年利润、税收情况(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原件); (十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质量监管、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测结论证明材料; (十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二年来的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宣传的广告合同或广告费发票(单笔千元以上)复印件; (十三)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十四)商标被假冒侵权及受保护记录的有关证明材料(判决书、裁定书和处罚决定书等)。 三、申请认定的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工商局受理审核后于4月1日前上报市局。申请人可从“三明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www.sm.fjaic.gov.cn)下载申报表格或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各县(市、区)工商局局要根据当地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指导,培育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商标申报市知名商标认定,指导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材料。指定专人受理商标权利人的申请,及时通知需要延续认定的商标权利人,保证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审核。对申请认定材料要认真审核,对达不到认定条件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实的不予受理,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规范整理、装订成册,并填写《三明市知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和《三明市知名商标延续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5)一同上报。申报材料要求真实、数据准确,证据材料有效、明确,装订简约、清楚。 (三)明确纪律。各县(市、区)工商局从事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三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及监督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 附件:1.三明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三明市知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 3.申请认定三明市知名商标图样(活页) 4.申请认定三明市知名商标企业情况简表 5.三明市知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6.三明市知名商标延续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