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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明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暂行)》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4-03-14 * 浏览 : 4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提升我市创新创造总体能力和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2〕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三明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知识产权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7日

 

 

 

 

 

三明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三明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升我市专利拥有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明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由市级科技专项经费安排。

第三条  市级资金的资助对象

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第四条  市级资金的资助范围

(一)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

第五条  市级资金的资助种类和额度

(一)通过电子申请方式提交专利申请并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闽财教〔2012〕93号规定办理,即

    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

该资金由省级资金资助50%,市级资金资助50%。

(二)通过普通申请方式提交并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

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

    (三)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职务发明每件资助600元;

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400元。

第六条  资助申请的审批程序

(一)应提交以下资助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通过电子申请方式提交的发明专利,填写《福建省专利资助申请表》,通过普通申请方式提交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填写《三明市专利资助申请表》(可从三明市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mipo.gov.cn下载),填写规范,签章齐全。

2、申请资助的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的,须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资助申请的,还需提供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专利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3、提供国内授权专利的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助申请的受理与审批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内授权专利资助申请材料的受理与审批。

(三)市级资助资金的发放

    1、资助申请人到市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资金领取手续。

2、资助申请人为单位的,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该单位的银行账户发放资助资金;资助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资助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发放资助资金。

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责令其返还所获资助费用,并予以通报。

第八条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取消申请人五年内申请资助资格。在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之前申请人已获得资助的,责令其返还所获资助费用,不返还所获资助费用者取消其以后资助申请资格。

第九条  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外国(地区)授权专利资助申请的审批程序,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2〕93号),由省级资金予以资助。

第十条  本办法2013年试行一年,2013年年度内授权的国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三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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