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提升我市创新创造总体能力和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2〕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三明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知识产权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7日
三明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三明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升我市专利拥有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明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由市级科技专项经费安排。
第三条 市级资金的资助对象
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第四条 市级资金的资助范围
(一)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
第五条 市级资金的资助种类和额度
(一)通过电子申请方式提交专利申请并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闽财教〔2012〕93号规定办理,即
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
该资金由省级资金资助50%,市级资金资助50%。
(二)通过普通申请方式提交并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
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
(三)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职务发明每件资助600元;
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400元。
第六条 资助申请的审批程序
(一)应提交以下资助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通过电子申请方式提交的发明专利,填写《福建省专利资助申请表》,通过普通申请方式提交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填写《三明市专利资助申请表》(可从三明市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mipo.gov.cn下载),填写规范,签章齐全。
2、申请资助的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的,须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资助申请的,还需提供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专利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3、提供国内授权专利的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助申请的受理与审批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内授权专利资助申请材料的受理与审批。
(三)市级资助资金的发放
1、资助申请人到市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资金领取手续。
2、资助申请人为单位的,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该单位的银行账户发放资助资金;资助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资助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发放资助资金。
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责令其返还所获资助费用,并予以通报。
第八条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取消申请人五年内申请资助资格。在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之前申请人已获得资助的,责令其返还所获资助费用,不返还所获资助费用者取消其以后资助申请资格。
第九条 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外国(地区)授权专利资助申请的审批程序,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2〕93号),由省级资金予以资助。
第十条 本办法2013年试行一年,2013年年度内授权的国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三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