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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第四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4-06-16 * 浏览 : 19

各设区市质监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引导激励我省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切实推动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和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2014〕2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第四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5日。

  二、申报范围

  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经营5年及以上、取得卓越绩效的制造业领域的企业(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获奖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申报主体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主导产品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近三年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其出口的主导产品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连续三年合格,三年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3.各项节能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4.经济效益指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发展趋势良好。

  5.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依法纳税,近三年以来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二)申报材料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013年度(第四届)》(可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专栏下载,网址:www.fjqi.gov.cn),并附如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2.企业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含国税、地税)出具的近三年(2011~2013)的税收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三年(2011~2013)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一式三份〔若申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近三年(2011~2013)年度报告复印件一份即可〕。

  6.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及近三年(2011~2013)无环保违法行为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7.2011~2013年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复印件一式三份)。

  8.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近三年(2011~2013)居全国前三位的,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出具的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9.企业拥有的自主研发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应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发明专利为2013年12月31日前获得并在有效期内的)。

  10.自我评价报告(对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报告应涵盖2013年的情况,原则要求字数不超过6万字)。

  11.提供5~10分钟的介绍申报企业的发展历程、主要产品、管理特色、经营结果、获得的主要荣誉等基本情况的宣传视频光盘一份。提交的视频格式必须为MPG格式和DVD格式各一份(须以DVD光盘为介质,光盘表面注明企业名称)。提交的宣传视频应该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无杂音,光盘及包装盒的质量要好,防止邮寄中磨损,无法播放。

  12.请将与本企业申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填入附件1,另页一同上报。

  13.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了解申报企业社会满意度,申报企业要提交专业机构测评信息表(见附件2和附件3),申报企业根据产品特点选择中间产品或终端产品,填报相应表格另页一同上报。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一册,组织概述和自我评价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书面一式三份,电子版(内容要求为word2003版本)光盘一份。

  (三)其他

  1.参与申报前三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未获奖的企业,鼓励其继续参与第四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

  2.申报企业如果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申报企业自2011年以来出现主营业务亏损的不得参与申报;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再次参与申报;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得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认证来代替,以上两个体系认证不齐全的不得上报。

  3.申报表中的所有项目均须完整填报,原则上不得空缺。若有空缺,申报企业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将作退件处理。

  四、评审标准

  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设区市质监、经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推动更多企业或组织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认真总结前三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等工作经验,严格按省质评办的统一要求做好2013年度(第四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相关工作,共同努力,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开,确保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二)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各设区市质监、经贸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实做好宣传、摸底、培训辅导、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征求意见和材料上报工作。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具体指导,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了修订后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指导性文件,今年省政府批准发布了修订后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辅导,同时要加大宣传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目的和意义,帮助申报企业正确认识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指导辖区内实施卓越绩效成效显著的企业参与第四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对于连续参与申报的企业,要进行跟踪,加强指导。

  (三)严格审查,按时上报。各设区市质监局要会同当地经贸部门,按照时间进度,对照申报要求,认真严格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并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书面征求当地安监、税务、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在《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013年度(第四届)》中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8月15日前联合上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并联合行文上报有关情况,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工作情况(含征求当地安监、税务、环保、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意见情况)、本市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本市申报企业公示指标汇总表(见附件5)。

  对逾期上报、上报不符合要求和自评报告存在与其他企业及往届明显类似的申报材料,省质评办将作退件处理。

  (四)严格纪律,确保公正。各设区市质监、经贸部门要坚持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奖原则,参与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奖工作的人员要严格纪律,确保科学、公开、公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林文钦,电话:0591-87581052、87830445(传真),电子邮箱:274041946@qq.com,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质监局1612室,邮编:350003。

  附件:

  1.与本企业申报2013年度(第四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

  2.中间产品生产企业社会满意度专业机构测评用信息汇总表

  3.终端产品生产企业社会满意度专业机构测评用信息汇总表

  4.设区市2013年度(第四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汇总表

  5.设区市2013年度(第四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公示指标汇总表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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