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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漳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告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4-07-02 * 浏览 : 36
为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落实2013年度商标品牌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地做好2013年漳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及延续认定工作,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二五”商标品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11]78号)规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漳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1.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2.该商标注册时间原则上在二年以上;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4.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消费者中信誉良好;
      5.广告宣传费用的投入能适应企业营销的需要,对刺激需求、拓展市场效果明显;
      6.申请人近二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认定漳州市知名商标。
      二、认定原则
      1.自愿申请原则;
      2.客观、科学、准确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4.地理标志商标优先原则。
      三、认定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由申请人注册登记地或住所地县(市、区)工商局受理,对于符合知名商标认定条件、标准的,应当签署推荐意见,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后的15日内一次性转报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由漳州市工商局召开认定会议,并作出决定审核认定。对于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不予推荐,由申请人注册登记地或住所地县(市、区)工商局在申报截止日期后的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报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申请人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推荐的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核。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至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复核,认为理由成立的,由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审查;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不予审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在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http://www.zz.fjaic.gov.cn/)上予以公示15日;对于初步审查不符合认定条件、标准的商标不予公示,并由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初步审定的知名商标,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书面异议。对提出书面异议的,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3日内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辩。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调查核实后,于10日内作出书面裁定。不予公示的,申请人可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向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异议,有关处理程序参照上述办法。
      3.予以最终认定的知名商标,由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漳州市知名商标》证书及牌匾,并在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http://www.zz.fjaic.gov.cn/)上予以公告。
      四、有关事项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漳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商标注册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签章);
      3.近两年广告宣传费用单据复印件(申请人签章);
      4.近两年产值、利税相关证明;
      5.近两年获市级以上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申请人签章)复印件;
      6.近两年产品(服务)质量管理证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正副本一式两份。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0日。
漳州市知名商标届满需要延续认定的,必须在届满前一年提出申请,申请条件、程序等相关事项参照本公告。另外,为了进一步清查有效知名商标,便于全市商标工作的开展,对于往年来有效期满未及时延续认定的漳州市知名商标也可在本次延续认定申请中进行延续认定申请,此类商标应在原本准备的申请材料中再补充一份当时未及时延续认定的情况说明。
      详情可向当地工商机关咨询,或联系漳州市工商局商广科,联系电话:2922848。
 
      附:1.《漳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漳州市知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
      3.《申请认定漳州市知名商标图样(活页)》
5、漳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doc
6、漳州市知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doc
4、申请认定漳州市知名商标图样(活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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