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科〔2015〕118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升质量、增强后劲,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再创造九条措施》(宁委发〔2014〕2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2014〕5号),现下达2014年度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企业市级奖励经费255万元。该经费主要用于补贴企业技术创新的后续研发活动。
各获奖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企业,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单独设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加强监督指导,落实配套经费,加快培育一批在行业中具有技术领先水平的企业,切实提升我市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全市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撑。
附件:2014年度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企业奖励经费表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