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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21-09-03 * 浏览 : 216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引导、鼓励我市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培育和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区域龙头骨干企业。根据《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宁市监〔2020〕58号)规定,现就2021年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人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50%以上。

  (二)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三)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以上,且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四)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五)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申报审批流程

  (一)申报企业填写《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并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年度前三年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4.近三年财务报告;

  5.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2%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件)报市局知识产权科。

  (三)市局将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候选企业,经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评定为“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颁发证书及奖金。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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