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宁德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市监﹝2019﹞162号)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专利代理机构奖励及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分支机构。
二、奖励范围和金额
在我市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运营满一年,且年度专利代理量超过100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在我市设立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运营满一年,且年度专利代理量超过50件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三、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宁德市专利代理机构奖励及扶持资金申报表》,并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3.与企业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
4.专利申请受理通知。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函、所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晶晶
联系电话:0593-2250961
附件:宁德市专利代理机构奖励及扶持资金申报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