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闽知发〔2008〕75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级以上(含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二)企业拥有专利、注册商标和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年均专利申请5件以上或专利授权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20%;
(三)企业连续三年保持盈利;
(四)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研发人员20人以上或占企业总员工比例10%以上。
不属于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但符合上述2—4条要求,确实具有培育潜力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亦可申报。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申报企业还必须拥有已投产或准备投产的发明专利,并有望形成产业化且能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尽量从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充足、拥有一定数量授权发明专利、建有专利信息数据库、已初步开展知识产权运用的企业中筛选,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优先推荐。
二、申报数量
今年计划确定30家企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福州、厦门、泉州各推荐7家企业;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各推荐4家企业。
三、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企业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申报表》(下载网址www.fjipo.gov.cn),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当地申报企业进行严格筛选,签署推荐意见,并于5月25日前将推荐函及企业的申报材材(一式三份)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同时提供《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申报表》电子件。
(三)省知识产权局将择优确定培育企业,颁发“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牌匾,并定向组织申报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
特此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