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人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50%以上。
(二)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三)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以上,且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四)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五)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