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工作,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福建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福建名牌产品的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福建名牌产品违法行为,坚决制止超范围和过期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的违规现象。
二、请各地近期重点组织对原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称号目前已失效产品企业的检查,特别是2009年度获得福建名牌产品但2012年度未获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要深入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产品及内外包装、使用说明书等有无仍在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以及超范围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相关检查情况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李海平,电话:0591-87825424。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