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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政府质量奖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3-04-01 * 浏览 : 339
关于组织申报首届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局、经贸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品牌带动战略,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11]2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开展首届南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南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2、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3、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济效益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原则上是我市的纳税大户、出口大户;

4、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依法纳税,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首届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012年)》(可从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南平市政府质量奖专栏下载,网址:http://www.npqi.gov.cn),并附如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2.企业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等制度管理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含国税、地税)出具的近三年(2009~2011)的税收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设区市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09~2011)的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三年(2009~2011)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一式三份(若申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复印件一份即可)。

7.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及近三年(2009~2011)无环保违法行为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8.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近三年(2009~2011)工伤工亡率及安全生产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9.2009~2011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0.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近三年(2009~2011)居全国前三位的,应分别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以及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1.企业拥有的自主研发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应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发明专利为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并在有效期内的)。

12.自我评价报告(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方面对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报告应涵盖2011年的情况,字数原则上应为4~6万字)。

13.提供5~10分钟的介绍申报企业的发展历程、主要产品、管理特色、经营结果、获得的主要荣誉等基本情况的宣传视频光盘一份。

14.请将与本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填入附件1,另页一同上报。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一册,组织概述和自我评价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书面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申报表中的填表说明和备注可不装订在申报材料中。

(三)其他

1.申报企业如果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申报企业自2009年以来出现主营业务亏损的不得参与申报;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不得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认证来代替,以上三个体系认证不齐全的不得上报。

2.申报表中的所有项目均须完整填报,原则上不得空缺。若有空缺,申报企业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将做退件处理。

3.按属地管理原则,中央、省、市属企业向当地县(市)质监局申报(企业地点在延平区的向南平市质监局直属分局申报)。

四.评审标准

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质监、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推动更多企业或组织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严格按市质评办的统一要求做好首届南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相关工作,共同努力,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开,确保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努力打造有影响力的海西绿色腹地品牌。

2.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各县(市、区)质监、经贸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实做好宣传、摸底、培训辅导、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征求意见和材料上报工作。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具体指导,帮助申报企业正确认识申报的目的,指导辖区内实施卓越绩效成效显著的企业参与首届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

3.严格审查,按时上报。各县(市)质监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要会同当地经贸部门,按照时间进度,对照申报要求,认真严格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并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书面征求当地安监、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在《首届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012年)》中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6月12日前联合上报南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并联合行文上报有关情况,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工作情况(含征求当地安监、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情况)、本辖区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本辖区申报企业公示指标汇总表(见附件3)。

对逾期上报、上报不符合要求和自评报告存在与其他企业明显类似的申报材料,市质评办将作退件处理。

4.严格纪律,确保公正。各县(市、区)质监、经贸部门要坚持南平市政府质量奖评奖原则,参与南平市政府质量奖工作的人员,要严格纪律,确保科学、公开、公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连润华 李 静 联系电话:8865033 8830920

传真:8855605

邮箱地址:npszlj@126.com

办公地址:南平市东山路179号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邮编353000)。

 

 

 

关于组织申报首届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局、经贸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品牌带动战略,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11]2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开展首届南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南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2、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3、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济效益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原则上是我市的纳税大户、出口大户;

4、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依法纳税,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首届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012年)》(可从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南平市政府质量奖专栏下载,网址:http://www.npqi.gov.cn),并附如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2.企业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等制度管理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含国税、地税)出具的近三年(2009~2011)的税收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设区市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09~2011)的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三年(2009~2011)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一式三份(若申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复印件一份即可)。

7.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及近三年(2009~2011)无环保违法行为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8.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近三年(2009~2011)工伤工亡率及安全生产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9.2009~2011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0.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近三年(2009~2011)居全国前三位的,应分别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以及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1.企业拥有的自主研发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应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发明专利为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并在有效期内的)。

12.自我评价报告(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方面对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报告应涵盖2011年的情况,字数原则上应为4~6万字)。

13.提供5~10分钟的介绍申报企业的发展历程、主要产品、管理特色、经营结果、获得的主要荣誉等基本情况的宣传视频光盘一份。

14.请将与本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填入附件1,另页一同上报。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一册,组织概述和自我评价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书面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申报表中的填表说明和备注可不装订在申报材料中。

(三)其他

1.申报企业如果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申报企业自2009年以来出现主营业务亏损的不得参与申报;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不得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认证来代替,以上三个体系认证不齐全的不得上报。

2.申报表中的所有项目均须完整填报,原则上不得空缺。若有空缺,申报企业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将做退件处理。

3.按属地管理原则,中央、省、市属企业向当地县(市)质监局申报(企业地点在延平区的向南平市质监局直属分局申报)。

四.评审标准

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质监、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推动更多企业或组织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严格按市质评办的统一要求做好首届南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相关工作,共同努力,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开,确保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努力打造有影响力的海西绿色腹地品牌。

2.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各县(市、区)质监、经贸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实做好宣传、摸底、培训辅导、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征求意见和材料上报工作。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具体指导,帮助申报企业正确认识申报的目的,指导辖区内实施卓越绩效成效显著的企业参与首届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

3.严格审查,按时上报。各县(市)质监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要会同当地经贸部门,按照时间进度,对照申报要求,认真严格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并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书面征求当地安监、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在《首届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012年)》中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6月12日前联合上报南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并联合行文上报有关情况,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工作情况(含征求当地安监、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情况)、本辖区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本辖区申报企业公示指标汇总表(见附件3)。

对逾期上报、上报不符合要求和自评报告存在与其他企业明显类似的申报材料,市质评办将作退件处理。

4.严格纪律,确保公正。各县(市、区)质监、经贸部门要坚持南平市政府质量奖评奖原则,参与南平市政府质量奖工作的人员,要严格纪律,确保科学、公开、公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连润华 李 静 联系电话:8865033 8830920

传真:8855605

邮箱地址:npszlj@126.com

办公地址:南平市东山路179号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邮编353000)。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